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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美国绿卡的4种途径,少走弯路

美国移民 yimin 2年前 (2022-12-07) 731次浏览 0个评论

依照美国移民归化法,取得美国绿卡的4种途径

(1) 亲属移民 (最常见)
(2) 职业移民 (最常见)
(3) 政治庇护移民
(4) 抽签移民

取得美国绿卡的4种途径,少走弯路

无论是走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,第一步骤皆是申请人为受益人提出绿卡资格申请(I-130外籍亲属之家庭移民申请 / I-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,部分职业移民情况除外,请参考下方说明),接着就是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进行身分调整(I-485),或是受益人在境外美国使馆申请移民签证(Consular Processing – CP),再入境美国进行身分调整。(有些移民申请(I-130/I-140)是可与身份调整申请(I-485)申请同时递件)。

无论是透过亲属移民、职业移民或其他途径取得绿卡,基本上都会依优先制度 (preference system)按类别分类,订有特定签证的配额与顺序排期

●无论何种方式移民,等待时间有可能长也可能短,有些国家排期长、有些国家排期短,都与移民配合与需求有关联。

※小提醒:本篇文章未具法律效力,若有任何问题可以自行上美国国土安全部(简称USCIS)官网或与专业移民律师进行咨询。

【亲属移民】

必须有亲人是「美国公民」「绿卡持有者」,且愿意为你提出绿卡申请。(申请人: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,受益人:外籍亲戚)

●美国公民:可为父、母、配偶、未婚或已婚子女、兄弟姐妹提出绿卡申请
●绿卡持有人:可为配偶、未婚子女提出绿卡申请

★亲属移民分为两种亲属关系:

(1) 直系亲属:无名额限制

●每年核发的签证数额不受限制,无须排队,仅需等待政府处理时间,因此速度最快
●直系亲属的身分包含:
1.美国公民的配偶
2.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
3.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未婚子女

(2)优先类亲属:有配额排期限制

●按照亲属关系远近,可细分为四类优先级(FB-1 ~ FB-4),每个优先类别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额,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。优先类别越高则能越缓存得绿卡申请资格。
●当该优先类别的名额用完时,就要等待明年额度,亦即俗称的排期;若上一优先类别的名额有剩,则会转入下一优先类别在同年度内使用

●四类优先级为:

FB-1第一类优先: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未婚子女
FB-2第二类优先:
     ─ FB-2(a) 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子女
 FB-2(b) 绿卡持有人的年满21岁未婚子女
FB-3第三类优先: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已婚子女及其配偶与未满21岁未婚子女
FB-4第四类优先: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与未满21岁未婚子女

亲属移民的几点注意:

●申请人须年满21岁,且须出示经济能力书面担保(或其他家人辅助证明)。
●美国公民只能为自己父母申请绿卡,公婆或岳父母不行。绿卡持有人则无法为父母申请。
美国公民的兄弟姊妹是可申请移民的最远亲属关系,排期也最长(约10年),而叔伯姑舅等近亲则是不能申请绿卡的。
●若受益人当初是持观光签入境美国,建议入境约3个月后再进行绿卡申请,申请时即使I-94以过期也没有关系,不会有罚款发生。

【职业移民】

职业移民是以职业为诉求申请美国移民,分为五大类(EB-1 ~ EB-5),而每一类又再细分为不同职业类别。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请,有些则须由美国雇主为你提出移民申请。(申请人:美国雇主或想要绿卡的你,受益人:想要绿卡的你)

★职业移民的五大类

第一优先│EB-1杰出人才:具特殊能力之杰出教授与研究人员及跨国经理人
第二优先│EB-2专业/技术人才:高等学历或拥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
第三优先│EB-3技术/非技术劳工: 技术性劳工、专业人士与其它合格劳工
第四优先│EB-4特殊人员移民:特殊种类职业移民,如宗教人士
第五优先│EB-5投资移民:就业创造移民

★EB-1杰出人才

●EB-1最大优势在于无需提出劳工证(PERM/ LC,请见下方补充部分) ,大幅缩短时间
●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.6%(约4万个配额),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,都会用于EB-1移民。
●根据过往统计,EB-1移民人数很少,签证配额不曾用完过,因此无须排队等待签证配额。
申请通过速度最快,约6个月左右(甚至更快)

●EB-1可细分为三种分类:

─ EB-1(a)专业领域杰出人才

●条件较严苛,受益人须证明自己在其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(如获得国家大奖、显著贡献、在主要刊物发表学术文章等),且希望未来能将此专业贡献于美国,如艺术、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体育领域。
●申请时无须在美有具体工作职位,但申请批准后,受益人须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工作。
不需申请劳工证(PERM),也无需要美国雇主支持。

─ EB-1(b)杰出教授/研究人员

●受益人须在某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,且享有声誉或获得国际认可。
●受益人须拥有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教学经验。
不需申请劳工证(PERM),但须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,并在I-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。

─ EB-1(c ) 跨国公司主管/经理

●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。
●过去三年中,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(如母公司、子公司或者分公司)工作过至少一年,且受益人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/管理工作。
●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。
●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,方能帮L-1持有人或海外公司主管申请。
不需申请劳工证(PERM),但须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,并在I-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。

★EB-2专业/技术人才 (PERM / NIW申请)

●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.6%(约4万个配额),EB-1剩余名额会用于此。

●受益人须拥有硕士以上学位,或拥有学士学位与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,在有美国雇主支持的情况下,透过征人活动找不到恰当美国人来做此份工作,则可透过EB-2方式提出绿卡申请。

●需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和劳工证(PERM),并在I-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。

以下例外情况无须申请劳工证,亦可用EB-2申请绿卡:

(1)获得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(NIW):受益人自行提交I-140,在EB-2中广泛被使用。(请见下方补充部分)
(2)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请条件(请见下方补充部分)
(3)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规定(请见下方补充部分)

●EB-2算快速,但仍需视出生地而定。中国大陆、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从申请到批准大约需要2至3年时间,其他地方出生的申请人约需几个月至1年左右 (曾有台湾出生者5个月就获得批准)。

●利用EB-2申请绿卡的人数为大宗。

★EB-3技术/非技术劳工 (PERM申请)

●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.6%(约4万个配额),EB-1和EB-2的剩余名额会用于此。

●EB-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:

 熟练工人(Skilled Workers):受益人须能胜任至少需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。
– 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
– 非熟练工人(Unskilled Workers):受益人能胜任不需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,名额数不得超过10,000个。

●受益人若不符EB-2的学经历要求,但有美国雇主支持的情况下,且透过征人活动找不到合适美国人来做这份工作, 则可透过EB-3方式提出绿卡申请。

大部分只有大学学位,或无学位只有工作经验,或无工作经验要求的工作,都可提出EB-3申请。

●需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和劳工证(PERM),并在I-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。

以下例外情况无须申请劳工证(PERM),亦可透过EB-3申请绿卡:

(1)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请条件 (请见下方补充部分)
(2)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规定(请见下方补充部分)

●EB-3申请时间会比EB-2长一点,约需近1年至5年以上时间才能申请I-485、工卡与返美证(视出生地而定)。

●利用EB-3申请绿卡的人数也属大宗。

★EB-4特殊人员移民

●约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7.1%(约1万个配额)。
●EB-4受益人须要获得I-360申请的批准,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则是使用DS-1884申请。
●EB-4的几种具体情况:宗教工作人员(如牧师等)、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、前巴拿马运河公司工作人员、国际组织退休工作人员、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家属、美国军队成员等。

★EB-5投资移民

●约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7.1%(约1万个配额)。
●EB-5受益人需要提交I-526申请。
●若是投资到投资移民区域,要求资金为50万美金,自行开公司则是100万,若在高失业率地区开设公司,则仅要求50万投资金。
●自行开公司者须提供当地至少10个工作机会。
●目前无排期问题,约一年可拿到临时绿卡。

【职业移民比较】

须靠雇主申请:EB-1(b)、EB-2、EB-3
自己申请:EB-1、EB-2 (NIW)、EB-4、EB-5

●大部分的台湾留学生与旅美工作的人是以 EB-2 或 EB-3 去申请绿卡资格。

●透过「工作」去申请绿卡的关键在于「雇主意愿」与「公司稳定性」

(1)若没有雇主愿意担保,你就无法申请绿卡,除非你是属于EB-1、EB-2 (NIW)、EB-4、EB-5就可以自行申请免雇主担保。
(2)当你提出绿卡申请后,该期间到提出 I-485 调整身分之间是不可更换雇主(特殊状况除外),就算转换雇主也必须要优于原雇主开出的条件。

(备注) 2015年底,奥巴马政府公布一项法规提案,持H-1B签证的外国劳工在完成所有绿卡申请手续前,无须受限于同一雇主,离职后有60天缓冲期可另觅新职,只要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工作,即可持续处于绿卡申请状态。此法规一旦通过后,对于众多H1B签证者可是一大福音喔!

以上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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